
在怀孕期间,我们能否离婚呢?
时间:2012-02-14 15:20来源:外星龙侦探点击:
福州外星龙婚姻调查取证公司解析:《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以受理。”依据上述规定,福州外婚姻调查取证公司说明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这段时间内,其离婚起诉权是受法律强制限制的;男方如果在这段法定时间内起诉与女方离婚的,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法律后果就是法院不受理其起诉,使其诉讼请求不能得到司法支持。但是,福州婚姻调查取证公司找出了一个例外,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婚姻调查取证公司认为这里关键的是看哪些情况属于“确有必要”而不受此限制。
从审判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来看,“确有必要”的情况,目前一般是指女方因通X怀孕(不包括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导致怀孕)的情况。男方在女方通X怀孕后或在女方分娩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就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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